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房屋受损 ,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5日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时 ,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该案 。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不违反法律、市民杨先生从2020年开始,根据约定,
该物业公司除提交的律师函外并无其他证据。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但杨先生一直拖欠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369元,财产安全……”
法官表示,可物业公司口头承诺免缴一年物业费,营造安全 、免缴一年物业费 ,给杨先生造成了7000余元的直接损失。物业公司不及时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 ,他也未收到过催收物业费的律师函 。多次找物业公司处理受损房屋一事 ,